知識產權,又稱智力成果權,是指公民和法人依法享有的創造性智力活動成果的民事權利。從權利內容來看,知識產權包括個人權利和財產權利。知識產權中的個人權利是與智力活動成果創造者個人不可分離的專屬權利,如簽名權、出版權、修改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是指享有知識產權的人根據這種智力活動成果享有的報酬或其他物質利益的權利。介紹完知識產權之后,小編和大家一起看看知識產權不包括哪些內容。
知識產權不包括哪些內容
按照智力活動成果的不同,知識產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等。對于上述知識產權,我國《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作了明確規定。此外,我國還制訂了《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科技進步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發明獎勵條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一系列部門規章。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主要形式是通過訂立多邊條約、雙邊條約、國際公約、地區性條約等來實現締約國之間的知識產權保護。目前,影響比較大的條約或公約主要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版權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保護表演者、唱片制作和廣播組織公約》、《保護錄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制品公約》、《關于播送由人造衛星傳播的節目信號公約》、《錄像制品國際注冊公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制止產品來源虛假或欺騙性標記馬德里協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保護海牙協定》、《商標注冊用商品與勞動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建立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協定》、《專利合作條約》、《商標注冊條約》等。我國已經加入了部分條約或公約,這些我國已經加入的條約和公約,也同樣是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理論研究中,有些學者把知識產權分為兩大類:工業產權和著作權。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中,工業產權的保護對象是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外觀設計、商標、服務商標、商號、產地標記或原產地名稱以及制止不正當競爭。該公約還規定:工業產權應作最廣義的理解,不僅適用于工商業本身,而且也應同樣適用于農業和采掘工業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產品。我國的工業產權主要是指專利權和商標權,而著作權就是指版權。以上就是知識產權不包括哪些內容的全部回答啦,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免責聲明]
文章標題: 知識產權不包括哪些內容?
文章內容為網站編輯整理發布,僅供學習與參考,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及時溝通。發送郵件至36dianping@36kr.com,我們會在3個工作日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