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表面上可以理解為知識產權,前提是知識具備成為法律財產的條件。然而,知識的本質是一種具有無體性和自由流動性的信息。一旦信息知識被傳播,提供這些信息的人就無法控制信息。因此,這一信息所表達的智力成果不可能成為法律意義上信息創造者的財富。以下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知識產權包括那些許可類型。
知識產權包括那些許可類型
知識產權包括那些許可類型
一,獨占許可
獨占許可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地域內,知識產權只能由被許可人一人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知識產權人本人依約定不能使用,也不得再許可給他人使用。獨占許可的專有性較強,獨占許可的被許可人在合同約定范圍內甚至可以對抗知識產權人本人的使用。
二,排他許可
排他許可是指在約定時間、地域內,被許可人可以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人本人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夠再另行許可給他人使用。排他許可的授權范圍介于獨占許可和普通許可之間,排他許可不能限制知識產權人本人的使用,但是可以要求知識產權人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不再另行許可給第三人使用。在專利法領域,排他實施許可合同許可人不具備獨立實施其專利的條件,以一個普通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許可人自己實施專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普通許可
普通許可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地域內,不僅被許可人可以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人自己也可以使用,還可以繼續許可給其他人使用。普通許可相對于獨占許可和排他許可而言,其“對抗效力”最弱。當事人對許可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認定為普通許可。許可合同約定被許可人可以再許可他人行使知識產權的,認定該再許可為普通實施許可,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知識產權許可是經知識產權人同意,授權他人在一定期限內使用知識產權的法律行為。具體而言,知識產權許可包括著作權許可、專利許可和商標權許可。根據授權許可的范圍,也可分為獨家許可、獨家許可和普通許可,根據授權許可是否自愿,分為自愿許可和非自愿許可,包括著作權法中的法定許可和專利法中的強制許可。根據授權許可的權利類型,可分為著作權許可、專利許可、商標許可、商業秘密許可、集成電路布局設計專有權許可、植物新品種許可等。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知識產權包括那些許可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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