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對股權結構設計比較陌生。先來了解一下股權。相信大家對股權這一概念比較熟悉,股權即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其是多種股東權利的集合(包括控制權、投票權、分紅權、知情權、經營決策權、優先認購權等)。那么合理的公司股權結構設計應該是什么樣子的呢?接下來小編為大家介紹介紹。
合理的公司股權結構設計
如何設計合理的股權結構?
根據4C 理論,創始人、合伙人、核心員工、投資人四個維度為企業的重點,承載著企業的愿景、資源、資金、人力貢獻,因此從這四個維度來設計股權是科學的。
創始人:創立企業極其艱辛,創始人清楚最關鍵的是掌握企業控制權,來給企業灌輸自己的血液。創始人當然擁有較大的股權。
合伙人:創始人創業伊始會拉一幫人創業,有人提供技術、有人提供資金、有人提供資源,這樣企業開始的時候能搭建框架正常運轉,合伙人為創始人的左膀右臂,當然需要一部分股權來激勵(8-15%)
投資人:投資人在企業需要融資的時候參與起來,投資人就是為了資本孕育資本,一般簽訂對賭條款,股權占的比例較小。
核心員工:員工的目的就是為了掙錢,加上股東身份的認同感,人才對企業來講至關重要,企業需要預留10%—25%的股權留住、吸引更多的人才。考慮人才價值型企業越來越多,這塊核心員工的預留比例會加大。
一般具體怎么設計股權結構呢?
1.橫向架構:以不同股權類型為基礎
(1)一元股權架構:一元股權架構情形,主要是同股同權下的設置。同股同權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權臨界點,即66.7%、51%、33.4%。
(2)二元股權結構:二元股權結構情形,是在同股不同權下設置,國外較普遍應用,國內上市的企業不適用。比如創始人只有1%的股權,就算企業上市99%的股權分出去了,簽訂了投票委任書,決策權與控制權仍掌握在自己手里。
可以看出二元股權結構就是將企業控制權與股權比例分離。目前同股不同權我國有四種模式得到廣泛應用。
(3)多元股權結構:根據4C理論將股東分為創始人、合伙人、核心員工、投資人,分別授予股權。
包括:創始人股;出資股;崗位貢獻股;資源貢獻股;合伙人團隊股;其他。
2. 縱向架構:以不同持股形式為基礎
主要有以下3種形式:
(1)直接持股
(2)間接持股(大股東代持)
(3)設立持股平臺持股
直接持股:表示要進行工商登記的部分是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權,直接登記部分的股權是指各自已經成熟的股權+未成熟的股權;
大股東代持:表示該部分股權仍然登記在大股東明下,股權不顯名,該部分是指未成熟部分股權;
持股平臺:設立一個有限合伙,創始人做為有限合伙的GP,被激勵對象作為LP,基于有限合伙的特殊性,GP是法定的絕對控制人。這種方式比較穩定,且納稅成本相對低,是目前做股權激勵時采用最多的方式。
3. 時間維度:不同時期的企業應如何做股權結構設計
《道德經》中有“三生萬物”與“道法自然”之說。世間萬物都要遵循自然發展規律,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股權設計也需要尊重自然規律,根據要素的調整而調整股權結構。
法律意義上有十種權利,包括股東身份權、參與重大決策權、選擇權、監督管理者權、資產收益權、知情權、關聯交易審查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決議撤銷權、退出權、訴訟權。那么合理分配股權自然十分重要,以上就是合理的公司股權結構設計的全部內容了,希望能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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